电影技术
电影技术2014版售票票务系统使用规范及升级流程
安装(换装)
1、唯一原则:电影院同一时期只能安装和使用一套通过备案的票务软件;
2、开放注册、统一审核:新建电影院通过开放的公共平台进行注册,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审核;
3、数字证书:省级电影主管部门通过新平台编制电影院编码和影院UsbKey硬件数字证书;
4、加载运行:影院须通过UsbKey硬件数字证书完成电影院编码等信息的加载后,系统方可运行;
5、提交验收:电影院安装或换装票务软件并具备运行条件后,须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6、验收确认: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影院票务软件进行验收确认。
售票管理
1、电影院编排放映计划的影片编码等影片基本信息,必须通过票务软件信息数据接口从国家数据平台统一下载。
2、电影院特殊情况下采取其他方式出售电影票的,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售票信息补登进入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并报送至国家数据平台。
3、电影票必须标明电影院名称、影片片名、放映时间、票价、影厅名称、座位号及影票信息二维码等必要信息。网络代售渠道取得的电影票,其主券票面上应打印票价和网络代售费,其它费用均须单独出具票据并在电影院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4、观众须持合法合规的电影票进场观影,必须一人一票。各类兑换券、电影卡、通票、团体票及网络代售凭证等观影凭据,必须通过电影院票务软件记录并打印成电影票后方可进场观影。自助取票机应与电影院售票软件服务器直接连通,并安装于电影院实际经营场所范围之内。
5、电脑票上打印的票价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上报国家数据平台的票价一致。打印的影片片名必须与观众实际观看的影片一致。
退票和补登
1、因停电、机器故障等原因造成正常放映无法进行的,电影院须于相应放映场次结束前,通过票务软件向持票观众进行退票。
2、因故障等原因造成票务软件无法售票的(电影院正常放映业务未受此影响),电影院须使用经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认可的备用票完成售票,并于七日内将备用票售出情况补登录入票务软件(备用票使用管理规定由各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自行制订)。
3、特殊情况下,场次结束后的仍需要进行退票操作或超过七天仍需进行补登操作的,电影院须通过国家数据平台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4、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收到电影院场次结束后的退票或补登请求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凡审核通过的电影院,须于48小时内完成相关操作。48小时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须重新提交申请。其中:退票操作由电影资金办终审,补登操作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终审。
数据上报
1、电影院须于当日12时前向国家数据平台上报前一营业日统计数据,上报的统计数据应包含前一营业日内所有放映活动的数据。当日未放映电影的电影院,也应传送营业状态信息数据。电影院因故不能上报统计数据的,应及时报告,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核实后在国家数据平台内录入未上报原因。电影院应在故障排除后向国家数据平台补报统计数据。
2、电影院(含电影票网络代售商)须于每次售票操作完成后的10分钟内将每张电影票的相关原始数据上报至国家数据平台。因系统、网络故障导致原始数据上报中断的,须在故障排除后补报
通知和消息
1、电影院票务软件须接受主管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平台发送的各类通知和消息,并提供相关通知和消息展现界面,以便于相关操作人员及时了解。
2、通知和消息中附带工作任务的,电影院须按其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并通过国家数据平台向发送通知和消息的主管部门反馈完成情况。
影院违规行为
1、安装、使用未经备案的票务软件的;
2、同一时期安装和使用两套(含)以上电影院票务软件产品的;
3、对票务软件及相关票房数据进行改动的;
4、向观众出具非正规电影票的(包括手工票及经手工涂改的或票面必要信息打印不完整的电脑票);电影院出票价格与观众支付金额不符的;电影票上打印片名与观众实际观看影片不符或电影票上无明确影片片名的;
5、擅自更改数据上报地址、生成上报文件路径、上报头文件等系统设置内容的;
6、不上报票房数据又不履行相应报告程序的;
7、偷漏瞒虚报、挪移票房,造成票务统计数据不实的;
8、其他违规行为。
对违规票务软件商和电影院,除适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中规定的处理措施外,可合并或者单独进行以下处理:
1、违规的票务软件商,视违规情节,由电影资金办注销其票务软件备案资格、停用UsbKey硬件数字证书。
2、违规的电影院,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暂停电影院UsbKey硬件数字证书,停用时间视电影院违规情节酌定。
升级流程
各票务软件供应商(软件商)根据13规范将新开发的软件版本送中国电影质量检测所通过检测,并报资金办备案;
软件商在各省广电领取硬件数字证书(USBkey)后,对全国影院在用的票务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安装或换装;
升级过程中,国家电影资金办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对影院升级后的软件版本进行“合标性”抽查。各省应委托检测机构对本省范围内影院升级后的版本进行“合标性”抽查,并将结果提交至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校验。
时间:2014年5月1日至9月30日:各软件商组织在影院远程或现场升级。
单个影院升级完成的标志是:
1.国家数据平台能正常、完整接收上报数据;
2.各软件商须提交由影院盖章确认的《影院升级、培训情况登记表》。
3.通过国家资金办、各省级管委会委托的检测机构的抽检。
检查验收
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专资办和各省级管委会组织抽查验收。
2014年10月1日起,未完成票务软件升级的影院,不得从事电影放映经营活动,请各影院予以配合。